根据2025年3月1日起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,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类,具体如下:
一、月最低工资标准
第一类(经济发达城市)

广州:2500元/月
深圳:2520元/月
非全日制小时标准:23.7元/小时
第二类(珠三角核心城市)
珠海、佛山、东莞、中山:2080元/月
非全日制小时标准:19.8元/小时
第三类(粤东及粤西城市)

汕头、惠州、江门、湛江、肇庆:1850元/月
非全日制小时标准:18.3元/小时
第四类(粤北及粤东北城市)
韶关、河源、梅州等10个城市:1750元/月
非全日制小时标准:17.4元/小时
二、调整背景与意义
经济差异反映 :广州、深圳因经济发达、生活成本较高,标准显著高于其他城市;
民生保障作用 :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有助于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,促进社会公平与经济高质量发展;

政策调整机制 :最低工资标准每2-3年调整一次,与经济发展和消费水平挂钩。
三、注意事项
非全日制标准差异 :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与月最低工资标准分档,例如一类地区小时标准为23.7元,月标准2500元;
实际到手工资 :最低工资标准为税前应发工资,不包含五险一金。
以上信息综合自广东省人民政府官方文件及权威媒体报道。


